選才專案辦公室計畫-設置辦法
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
選才專案辦公室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(以下稱本校)為針對招生選才議題,處理技高課
綱與學習歷程檔案之分析研究,促進學校與技高端對話,瞭解技高教學現場,制
訂決策,以有效提升學校招生狀況與整體教學及學習成效之目標,特設置選才專
案辦公室(以下稱本辦公室)。
第二條 本辦公室之主要任務如下:
一、 以校務研究資料庫結合入學學習歷程檔案分析各管道學生表現。
二、 提供招生改進與學生輔導作法。
三、 規劃、培訓招生專業人才團隊。
四、 引入外部支援,進行招生分析與研究,並作為制訂招生策略之參考。
第三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兼任,綜理本辦公室業務。
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教務長擔任之。
校務研究人員由本辦公室推薦本校專任教師,或職級相當之人員,經由校長遴選
後兼任之。
另置職員若干人,辦理本辦公室例行業務。
第四條 本辦公室相關推動業務所需之經費,由本校配合款支用之。
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皆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